 | | 重庆一年查获挪用免税设备金额近1亿 | | 发布时间: 2009-5-26 16:10:09 | 近年来,重庆关区减免税设备擅自挪用现象日趋增多,今日17:10,重庆海关发布消息称,仅2008年至今,该关查处企业挪用减免税设备并做出行政处罚的就有4起,涉案货物价值约9750万元。
近日,重庆海关对重庆某生产企业擅自挪用免税设备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补缴漏缴税款人民币273.54万元,并处罚款188万元。
“该类案件有增多的趋势”,重庆海关表示,有些企业违规行为属于蓄意,但大多数属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
据了解,所谓减免税设备是指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享受国家减征或免征关税的货物。依据《海关法》规定,该类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擅自挪用减免税设备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将对其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重庆海关相关人员提醒减免税设备使用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待遇的同时,必须充分知悉和严格遵守海关的监管规定,如企业确实需要将特定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的,应该事先主动到主管海关**核批和补税手续,避免“未经海关许可,擅自移作他用”情况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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