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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文集
注册商标是防止被抢注
发布时间: 2009-9-9 14:07:00
    2001年,时值新会虫草商标纠纷和“圭峰山”商标被抢注事件发生不久,新会地区的一些个体企业趁机欲注册“蔡李佛”商标,为确保此传统文化品牌不被无关企业及个人抢注,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委托个人成功注册“蔡李佛”商标。自1999年开始,一直担任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的“永远监督”的陈燊樵,于2006年提出要交还“蔡李佛”商标。从此,双方发展到“反目成仇”的地步。

  2006年双方发生争议

  2006年,陈燊樵花钱聘请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代理诉讼事务,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陈燊樵本来一直是我们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的嘉宾,为人比较谦虚,对会务也十分关心,彼此根本不存在利益矛盾的冲突。”陈忠杰这样评价陈燊樵。可是陈燊樵为什么在2006年却突然提出要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归还“蔡李佛”商标呢?对此,陈燊樵老人告诉记者,他是2006年别人提醒他申请商标时才发现商标已被抢注。他认为,“蔡李佛”商标应该归还蔡李佛拳创始人陈享的嫡系后代,他才是合法持有人。

  陈燊樵聘请的律师告诉记者,黎惠娟等没有资格申请注册这个商标,属于偷注。陈燊樵作为蔡李佛创始人的嫡系传人,有充分的族谱证据,只是没能在3个月的异议期内发现被抢注,现在处于争议阶段,须在国家商标局排队等待处理,“这个过程相对‘异议’要漫长得多,预计2009年才能受理”。

  注册商标以防他人盗用、抢注

  陈燊樵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提出,黎惠娟是故意盗用申请人祖辈创的蔡李佛拳的名,将其注册成商标。“蔡李佛”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蔡李佛拳”传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注册不当。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找,却发现《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提出的注册人,和网上有所不同,网上标明申请人是“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为何出现不同?

  陈忠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蔡李佛服务及商品使用商标,根本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故意盗用。“以个人名义申注并经核准的蔡李佛服务及商品使用商标,是拥有‘在先权利’的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为防止他人盗用、抢注,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项会务措施。”

  据介绍,2002年11月申注之初,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向政府注册登记所使用的原名称是“新会市蔡李佛雄胜始祖纪念会”。当时,政府对民间社团组织进行审查、清理、整顿,因所用名称不符合民间社团组织规范,正呈请更名而处于上报审批程序阶段。

  2001年12月,“新会市蔡李佛雄胜始祖纪念会”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曾组织了有16个国家和地区近千人前来参加的蔡李佛武术国际交流活动,遗忘已久的蔡李佛之名重新为新会乃至广东地区的人们所认识。由于时值新会虫草商标纠纷和“圭峰山”商标被抢注事件发生不久,新会地区的一些个体企业趁机欲注册蔡李佛商标,为确保此传统文化品牌不被无关企业及个人抢注,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干预、协调,并敦促该会尽快申注。新的名称尚未正式批复下来,旧名称极可能在申注期间便要停用,可是,包括陈忠杰在内的正副会长都是公务员,身份上不适合申请商标。于是,经常务理事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以会议纪要、委托书等文字形式,经双方签定协议,正式委托黎惠娟以个人名义代为申注蔡李佛服务及商品使用商标。申注的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黎惠娟便与始祖拳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条件免费交由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使用。

  谁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自1999年开始,一直聘请陈燊樵为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的“永远监督”,“事前他事无大小常过问拳会会务,重大会务活动都以嘉宾身份出席,虽属拳会名誉成员而非具体负责人,但拳会的每项重大会务决策均无一不告知。申注之初及以个人名义**,乃至商标已公告等,其本人是完全知道的。”对于陈燊樵提出的“蔡李佛”商标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陈忠杰却表示是陈燊樵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的陈述及其出具的证据中有故意隐瞒和捏造事实的情况,“是他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陈燊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一直担任新会蔡李佛始祖拳会的“永远监督”,“我是传人,当然最有资格担任拳会的‘永远监督’。”但他表示,当时不知道注册商标一事,“如果我知道,我会不阻止吗?”

  2006年,别人提醒陈燊樵申请商标时才发现商标已被抢注。于是,陈燊樵便开始口头提出商标权不能转让给拳会集体而要转让给其本人,还要拳会将50%的经费归其所有。不少蔡李佛弟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陈燊樵这样做是有利益关系的。“他得到职业教授中国武术的一名美籍商人的捐资。”陈燊樵坦然表示,他的确收到一万美元的捐助,这笔钱是用来重修家族的遗产永胜堂的。“如果没有这一万美元,永胜堂就没法重修,捐助我的人是一个好人。”  (本报记者 谢富瑞)
( 作者: | 来源: 力量国际 )